河北体育学院是河北省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省属体育专业本科院校,经省教育厅批准,2014年河北体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全省范围招生。
一 、招生计划
1、学历层次:专升本
2、专业:体育教育
3、招生名额:教育厅网上公布为准
4、学制:两年半
5、学习形式:函授
6、招生范围:全省社会招生
7、办学地点:本校(石家庄)
二 、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我院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二)在我省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级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进行网上报名。
(三)招生学校对本校的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提出要求的,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四)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在网上报名。
三 、报名时间及办法
我省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继续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报名的方式,并实施网上支付。考生报名分为网上填报报名信息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填报信息阶段(
2、现场确认信息阶段(
3、网上填报信息和现场信息确认,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段进行,逾期不予办理。
四 、文化课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
五、录取办法
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六、照顾录取政策
(一)免试生报名条件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运动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入学: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本人申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可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
(二)免试生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
确认时间:
确认地点:河北招考大厦
报名工作分为网上填报报名信息和报名信息确认两个阶段。
2、免试生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并接受报名资格审核。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免试生报名信息表》。
(2)“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须交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运动员须交验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成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免试生,须交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省级项目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须交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照顾加分条件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我院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我院确定。
(1)获得地级及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考生。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9年12月31日前出生)。
(9)贫困县考生。
3、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我院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主动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及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能累计,只选其最高分数给予照顾。
七、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八、咨询电话:0311—85028035 15354110101
网 址:http://211.81.176.21/jxjy/
电子邮箱:jxjy@mail.hepec.edu.cn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学府路82号河北体育学院继续教育部
邮政编码:050041
联 系 人:王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