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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3+4”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淘汰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6-06-18 16:32:12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关于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河北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3+4”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淘汰工作,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与联办中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体育学院与联办中职学校开展的运动训练专业“3+4”贯通培养项目学生转段资格审核、转段淘汰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转段淘汰工作坚持以转段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以中职阶段过程性综合评价为重要参考,坚持公平公正、质量导向、平稳实施、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河北体育学院会同联办中职学校共同做好转段淘汰工作。河北体育学院负责转段工作的统筹组织,联办中职学校负责学生中职阶段培养过程管理、过程性综合评价和有关材料审核报送工作。

第二章 转段基本要求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段,应完成中职阶段规定学习任务,符合中职阶段毕业条件,并符合河北省和河北体育学院关于“3+4”贯通培养转段的有关要求。

第六条 学生参加转段,原则上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日常表现、学业成绩和训练表现达到中职阶段培养要求;

(二)按规定完成相应考试报名并取得转段考试报名资格;

(三)按要求报名参加转段考试;

(四)过程性综合评价结果为合格;

(五)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转段考试的考试科目、分值构成、控制分数线、组织方式、录取规则及有关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当年公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 转段依据与结果运用

第八条 转段考核由转段考试和中职阶段过程性综合评价两部分构成。

第九条 转段考试成绩是学生转段资格审核、录取排序、同等条件比较和淘汰认定的主要依据;中职阶段过程性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资格审核、淘汰认定和培养质量分析的重要参考。

第十条 中职阶段过程性综合评价按照《河北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3+4”贯通培养项目中职阶段过程性综合评价办法》执行。联办中职学校应依据学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技能考核情况,作出过程性综合评价结论,过程性综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不得通过转段资格审核。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年转段工作要求,结合学生转段考试成绩和过程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拟转段名单。

第四章 转段淘汰情形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段:

1.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学院规定的转段基本条件。

2.未按规定报名参加转段考试。

3.转段考试成绩未达到有关要求。

4.中职阶段过程性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5.未取得中职毕业资格。

6.存在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或者其他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情形。

第十三条 学院和联办中职学校应建立转段预警和帮扶机制,对文化学习薄弱、专业基础不足、专项训练偏弱、过程管理松散的学生,及时进行提醒、帮扶和跟踪管理。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联办中职学校应按照要求做好学生中职阶段过程性综合评价、毕业资格审核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第十五条 河北体育学院按照上级要求组织转段考试,开展资格审核、成绩汇总、录取排序、拟录取认定等工作。

第十六条 转段资格审核结果、拟转段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河北体育学院会同联办中职学校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6级及以后学生。

 

附件:河北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3+4”贯通培养项目中职阶段过程性综合评价办法(试行)